农学院收文处理程序:
收文处理程序:签收、拆封、登记、分发、拟办、批办、承办、催办、注办、归卷、立卷、归档。
1、凡各单位、部门需提交给学院、学校的工作请示、报告或其他文件资料,一般情况下,须经学院办公室转送,不可直接送达学院领导、学校领导。
2、凡系、室(含实验室)以下单位的来信来件,若涉及工作方面的,应先送交所在系、室处理,如直接送交学院、学校的,一般给予退回,不予受理。
3、凡以个人名义送交学院的来信来件,可直接送交学院领导、学校领导或通过学院办公室转送,但必须注明为个人信件。
4、凡以个人名义向学院、学校反映一些机密事件或不便公开的信件,应直接送交学院领导、学校领导。如需学院办公室转送的,必须密封。
5、凡各单位、部门呈送给学院的请示、报告,如涉及多个部门的,必须与这些相关部门会签后,才能送交学院办公室。
6、凡向学校级呈送的工作请示、报告或其他文件资料,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受理。办公室办理好登记等手续后,根据内容要求,分送学院相关分管领导审核,提出处理意见后,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领导审批。
7、所有请示、报告或其他文件资料呈送到学院办公室后,如不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,学院办公室接到学院领导批示后,三天内(特殊情况除外)将情况反馈回原报告单位(部门);若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,一般在一周内处理完毕;非学院领导交办的,直接呈送学院领导批示的请示、报告,自行负责。
8、凡学院领导签批给各单位、部门的请示、报告,若涉及全局性的,学院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其落实情况,并向学院领导汇报。